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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 > 户口申报

新生婴儿出生登记

发布日期:2023-11-28 10:03    来源: 新绛县政府办,新绛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申请人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姓氏姓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随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3、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3)《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晋公通字〔2021〕95号)                   

  4、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5、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3)父母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4)非婚随父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6、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