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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 > 户口申报

收养申报

发布日期:2022-11-21 15:24    来源: 新绛县人民政府,新绛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1、受理部门:派出所

  2、办理条件:

  依法从送养人一方收养的儿童,应当随收养人申报出生登记,允许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登记为父母子女关系。 

  3、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3)《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晋公通字〔2021〕95号)            

  4、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5、所需材料:

  (1)收养人申请;

  (2) 《收养登记证》; 

  (3) 收养人居民身份证; 

  (4) 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6、办理时限: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