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琼主持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
发布日期:2022-10-31 08:00 来源: 新绛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2-10-31 | |||
发布机构 | 新绛县融媒体中心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10月29日,县委副书记、县长张琼主持召开县政府16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国务院大督查发现“三公”经费问题的通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义务教育有关问题的通报》,研究增加全县救护车辆编制、向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规范中心城区村(居)民自建房管理等工作的通告、《新绛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及新绛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错案纠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事宜,听取全县乡村振兴、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和义务教育问题排查等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带头过“紧日子”、持续压缩“三公”经费既是中央、省、市的要求,也是县政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向人民群众公开承诺过的。全县政府系统要深刻汲取国务院大督查发现“三公”经费有关问题的教训,举一反三,带头厉行节约,切实把过“紧日子”作为常态化要求,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用在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方面。财政部门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上要把好关,做好“三公”经费双控工作,切实守牢底线红线。
会议原则通过《关于规范中心城区村(居)民自建房管理等工作的通告》,要求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力度,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引导群众依法规范建设,更好保留古城风貌,为推进古城基础设施建设和活化利用打好基础。相关部门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公开、公平、公正执法,一把尺子量到底,重拳出击整治违建“乱象”,切实规范古城建设。
会议原则通过《新绛县人民政府关于向乡镇人民政府下放部分行政执法职权的决定》,强调,下放行政执法职权是巩固深化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增强乡镇行政执法能力的重要举措。下放只是开始,各部门不能“放而不管”,要积极配合,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对口业务的指导,确保下放的执法职权事项能够真正“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镇政府要加大执法队伍教育培训力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基层依法行政水平。
会议原则通过《新绛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新绛县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新绛县行政执法错案纠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调,“三项制度”是规范和监督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活动,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现实需要,是推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走深走实的制度保障。要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责任落实的日常监督,选优配强行政执法队伍,做到执法依据明确、程序严密、行为规范,不断提升基层执法效率和水平。
会议原则通过《新绛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细化具体措施,尽心尽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丰富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维护好残疾人合法权益。
会议强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意义重大、责任重大。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谋划安排项目资金,结合实际有序实施,真正发挥项目带动效益。要强化工作举措,严格相关项目和资金监管,扎实做好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要强化问题导向,针对省、市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深入分析,举一反三,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切实以问题整改来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整体提质增效。
会议要求,要坚决扛牢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持续改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民办义务教育“三不、两确保、两到位”目标,树牢底线思维,及时了解掌握政府购买服务后学校的日常管理、教育教学质量、学生家长反映、学校运转情况等,倾听各方合理诉求,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方案,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审慎稳妥有序推进民办义务教育规范工作,提升我县义务教育综合水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融媒体记者 | 付雯 志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