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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龙兴北路南段范围内房屋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0-26 16:39    来源: 新绛县人民政府,新绛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新绛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龙兴北路南段范围内房屋的通告

  新政布字〔20225

   为加快贯通龙兴北路南段,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提升城市形象,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龙兴北路南段范围内房屋予以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兴北路南段道路红线范围内所有住户。

   二、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绛县龙兴北路南段范围内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三、征收性质

  龙兴北路南段工程建设项目属市政基础设施公益性项目。

   四、征收主体征收部门与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为新绛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为新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征收实施单位为新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五、征收期限

  征收期限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个月。

   六、通告期限

  本通告期限为5日。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绛县人民政府

  2022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