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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人社扶持政策
发布日期:2023-04-20 16:30 来源: 新绛县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1、免费创业培训
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及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处于创业初期的创业者,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对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通过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天15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受理机构:新绛县就业培训指导中心
咨询电话:0359-7530090 18134977909
地址:人社局北楼四层
2、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受理机构:新绛县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9-7523175 13835994498
地址:人社局西一楼
3、场地租赁补贴
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返乡入乡创业人员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场地租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年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受理机构:新绛县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9-7523175 13835994498
地址:人社局西一楼
4、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2/3。
受理机构:新绛县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9-7523175 13835994498
地址:人社局西一楼
5、创业担保贷款
年龄在劳动年龄以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及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和行为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根据企业实际吸纳就业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
受理机构:新绛县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9-7523175
地址:人社局西一楼
6、企业职工培训补贴
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面向技能岗位职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以及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培训。各类企业职工培训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按照参加培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30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最高为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受理机构:新绛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咨询电话:0359-7532689 13734293899
地址:人社局西二楼
7、评价取证补贴
鼓励各企业面向技能岗位职工积极开展取证工作,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以及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取证工作。符合条件的按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初级工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初次取证)400元、初次取证取中级工证书600元、高级工证书800元的标准申领补贴,每个人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评价取证补贴。
受理机构:新绛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咨询电话:0359-7532689 13734293899
地址:人社局西二楼
8、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对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年度内新吸纳100人以下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年度新吸纳100人(含)以上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受理机构:新绛县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9-7523175 15803486588
地址:人社局西一楼
9、小微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受理机构:新绛县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9-7523175 15803486588
地址:人社局西一楼
10、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社会保险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1年,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受理机构:新绛县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9-7523175 15803486588
地址:人社局西一楼
11、就业见习补贴
企业(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履行见习单位职责,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补助,可按季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留用率高于50%的单位,留用率每提高10%,补贴标准提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对见习留用率高于80%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受理机构:新绛县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9-7588988 13623637564
地址:人社局西一楼
12、职业介绍补贴
依法取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成功就业且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 300 元;对向我省境内县以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 500 元;对向我省境外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 800 元。
受理机构:新绛县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9-7588988 13623637564
地址:人社局西一楼
13、阶段性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
(1)政策内容:将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打包集成,给予创业实体15000元扶持。
(2)享受条件: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新绛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15000元的扶持。
①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指从2022年起的应届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的担任主要负责人(或者股东)。
②纳税行为,指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在税务部门有实际纳税额,或者按规定免税但有纳税申报记录。
③带动1人以上就业,指除创业者本人外,另外招用1名以上工作人员就业(含1人)。
④缴纳社会保险费,指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有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或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且不存在欠缴行为
(3)执行期限: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暂定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受理机构:新绛县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59-7523175 13834731983
地址:人社局西一楼
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到新绛县人社局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