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绛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16 15:43 来源: 新绛县政府办,新绛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新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绛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绛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绛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政务公开工作促落实、促法治、促服务、促廉政、促规范,为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全面提升我县政务公开水平,现印发《新绛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具体内容如下:
一、夯实根基,做好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做好拟发公文公开属性认定,优化发文流程。本单位对外履职发布的文件要严格按照市、县拟发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要求,执行公开属性认定流程,做好拟发文件属性认定工作台账。严控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的滥用,并要定期审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上位政府文件为主动公开的,公开属性原则上不得拟定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做好台账记录,规范答复流程、提升答复质量。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事项,应尽到检索查找义务并做好记录或留存相关证据。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应当具备答复书标题、答复书字号、申请人(自然人或法人)名称、收到申请的日期、答复的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法定救济途径告知、答复行政机关印章(或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和答复日期等形式要件,充分运用便民答复、直接沟通等手段,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三)加强政策多样化解读。做好政策公开及解读工作,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先一公里”。切实把政策“传达到、讲清楚”。各单位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多种平台、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发布和宣传工作,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增强政策易读性和对政策理解的准确性、一致性,围绕“把政策讲清楚”,一体推进政策解读、咨询、回应工作。特别是要针对市场主体倍增、农民工工资支付、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稳岗就业、减税降费、医疗社保、升学培训、土地征收、旧区改造等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以公众关注作为切入点做好政策集成和“政策问答库”,提供政策打包、精准推送、一站式答疑等服务。解读材料除对政策本义进行通俗化、生动化解读外,鼓励使用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解读方式。杜绝照抄照搬原文件进行解读,对政策公布后社会公众的反响和疑问,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延伸解读,补充解读。
(四)加强对公众关切问题的互动回应。提高对社会关切热点的发现、搜集和回应能力,涉及本单位职责的舆情,要及时研判,积极主动组织做好回应工作,切勿等、观、望,错过舆情最佳回应时机。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台账管理制度和跟踪反馈制度,将回应效果作为最重要衡量标准,持续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杜绝不管不顾放任舆论发酵、自说自话回避舆论焦点、空话套话引发舆论热议等现象发生。
(五)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全面推进“五公开”。
对外发布的政府信息要按照“先审后发”原则,严格执行“三审三校”信息发布审核流程,如实填写《新绛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政务信息发布审查表》,记录信息发布台账。
全面推进覆盖政务运行全过程的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要求履行公开、开放、披露、告知、承诺、出示、公示、听证、解读、咨询、回应、身着制式服装和佩戴标识、设立明显标志标识、公布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布并动态更新各类清单目录和开设咨询、投诉、举报、反映问题渠道等义务的,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法定公开义务,以“五公开”保障依法行政各项要求全面落实。
(六)持续做好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各单位各部门须主动公开的各类文件、通告、公示、清单等权威信息,应确保在政府网站首发。不得以新闻报道、新闻播报的方式代替政府网站的权威政令发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定期进行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自查工作,保障网站、新媒体更新频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被国家、省、市、县通报批评。
(七)优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要强化政府门户网站的“总门户”“总入口”地位。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求在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责任单位必须按要求提供,并做好内容更新维护。11月底前各行政机关要完成对政府网站中时宜提法、时宜内容的清理工作,其中属于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事项视情归入其他栏目或历史库。不同栏目或线上线下有同样公开事项的,要保证同源发布、同步更新,防止出现不同版本。做好政府公报工作,做到出版形式规范、刊登内容全面。强化政府公报服务公众的功能,提升用户体验,提升政府公报使用效果。
二、突出重点,明确领域信息公开职责
(八)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行政执法公开的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县司法局要于2022年11月底前指导督促全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将“事前公开信息”录入“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九)全面推进“在阳光下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要主动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或特殊执法岗位证件,主动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出示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识。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行政执法活动,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十)完善电子技术监控违法信息公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管大队要在11月底前牵头完成对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摸排清理工作。投入使用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无提醒标志或标志不明显、设置地点未在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向社会公布、未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等情况,应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切实避免“天量罚单”“暗中执法”等现象发生。建立定期向社会公开我县县域内交通违法高发行为、违法点位排行、道路交通拥堵情况的工作机制,防止“以罚代管”“只罚不管”,提升交通安全治理能力。
(十一)个人信息保护。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采集个人信息的,要在政府网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曝光,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不得曝光敏感个人信息。属法定公开事项或依法确有必要公开的,应做去标识化处理(包括私家车牌号)。将个人信息保护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切实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
(十二)涉及减税降费的信息公开。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让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十三)涉及市场监管的信息公开。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
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反垄断执法机构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建议的,相关处理决定和建议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因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问题而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相关信息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县市场监管局发挥牵头作用,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各项公开制度规定。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包括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通过政府网站和相关平台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并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年度抽查计划(包含联合抽查计划) 应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
(十四)扩大财政信息预决算等公开范围。年底前完成各级行政机关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持续深化各级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年底前完成通过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各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发行、品种、期限、利率、偿还计划、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
加强对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及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信息公开。特别是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各类奖励、补助、补贴、贴息、优惠等信息以及与之相关的评比、评选、评优、评级信息应当及时公开,从公开的角度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感受到公平、诚信和温度,切实防止各类资金和优惠政策变成为“照顾关系户”提供便利的手段,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福祉。
(十五)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严格执行国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8〕35号),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做好相关信息内容发布保障。
(十六)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舆论和不实炒作。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进一步规范流调信息发布和管理,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十七)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做好落实“双减”政策的信息公开服务,完善培训机构监管,民办教育机构(含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经营状况、收费标准、风险提示等信息于9月底前在政府网站集成式公开,并提供便利的查询服务。
(十八)强化稳就业保就业信息公开。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
(十九)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0〕50号),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以有力有效的信息公开,助力监督管理的强化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制定公布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殡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的主动公开事项清单,根据清单梳理相关政策文件和信息,8月底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公开专栏发布相关内容。
(二十)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相关规划、政策文件及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
(二十一)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及其他事项清单、目录。清单或目录公开事项,要逐项注明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的具体条款。无依据或超越法定权限的,不得进入清单或目录,真正实现“职权法定”。
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中关于政务服务公开的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全面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县行政审批局要在11月底前牵头并指导全县编制完成本级政府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政府网站公布。要同步对清单事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确定子项、办理项并公开办理流程、标准等,与清单关联公布。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违规变相许可行为在政府网站设立公开的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渠道,2022年内完成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和公布。
所有需现场办理、确认或报领材料的政务服务场所和窗口,未施行“排号公示制度”的应从10月起统一施行,完善公开预约、公开排号、公开叫号等办理流程,切实杜绝乱插队、“黄牛党”等问题,全面优化服务环境和服务体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推进阳光交易。对信用记录、投诉举报处理结果、监管处罚等信息要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应以项目归集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变更等信息,并及时公开投诉处理决定。
(二十二)务实建设“政务公开专区”。务实建设政务公开专区,充分发挥专区“实体店”场景效应和互动优势,提供亲民便民的查询、解读、咨询、回应服务,把政务公开专区打造成本地区招商引资、利企便民、展示形象的亮丽“名片”。
(二十三)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加强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
(二十四)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在文件正文末尾注明本文有效期限,以各级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策性文件及规范性文件,要在文件正文末尾注明本文解读主体。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十五)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两化”工作。做好各镇及28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要求的相关信息公开。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涉农及相关单位、部门协同各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做好村(居)务公开。
三、强化领导,落实各项公开保障措施
(二十六)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将政务公开作为清廉山西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
(二十七)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把法律法规规章及重要政策文件中有关政务公开的明确规定国家和省、市、县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重点任务、本级和上级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中有关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以及社会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和成绩等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对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力的应纳入下一年度工作考核继续督促落实,防止“新年不理旧账”。
2022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对工作推动有力、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年度工作考核方案中增加更多加分项,激励先进,鼓励创新,平衡奖惩、突出优秀,持续推进高质量政务公开。
(二十八)做好政务公开培训及专项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强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各单位办公室加强本单位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财政部门要保障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经费,在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确保政策解读咨询、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维、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运维、社会评议等工作顺利开展。
本文件由新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