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召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
发布日期:2022-07-11 08:00 来源: 新绛县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2-07-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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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我县召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县委副书记、县长张琼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瑞林主持会议,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杨小召,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赵刚,副县长王会民、成俊,县政府二级调研员庾根来参加会议。
会上,杨小召对自建房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王会民详细解读了《新绛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张琼指出,自建房安全关乎社会公共安全,关乎人民群众安危,既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更是重大政治问题。要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建房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狠抓落实的执行力,从严从实抓好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
张琼强调,各镇、各部门要把此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作为提升全县城乡住房安全的重要契机,对所有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积极动员群众开展自查,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全程参与,精准高效摸清底数,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房。要聘请具备资格能力的专业机构科学鉴定,保证鉴定报告真实可靠;要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分类整治,建立“一户一档”整治台账,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彻底消除隐患。要加强管理,严控增量风险,按照“凡建必批、凡建必管、凡用必鉴”的要求,对新建自建房屋依法依规办理用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禁止“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边建边批”“违规改建”,对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违规经营活动要进行严厉打击。
张琼强调,自建房安全整治责任明确,乡镇政府是属地责任,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产权人、经营人、使用人承担主体责任。要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业主责任,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合力,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各部门要坚决担起职责使命,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明确监管责任人,确保责有人扛、事有人管。要不断完善长效机制,持续动态调整完善相关要求,切实以法治方式推动自建房管理逐步进入规范化轨道。要持续强化督导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让党员干部心中有责、心中有纪、心中有畏、心中有戒。
张琼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明确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把自建房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紧密结合起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毫不放松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防汛抗旱、消防安全等安全生产领域各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舆论氛围,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扛牢“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融媒体记者 | 丹妮 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