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新绛县农机发展中心关于2022年蔬菜水果高标准产后初加工装备技术示范基地实施主体遴选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6-21 16:54 来源: 新绛县农机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晋财农[2022]7号)文件、山西省农业机械发展中心(晋农机推三发[2022]1号)文件精神,2022年在我县实施蔬菜水果高标准产后初加工装备技术示范基地项目。为搞好项目建设,经农机中心班子研究决定,特制定承担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2022年工作要点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加强农机技术装备为抓手,培育、创建一批生产规范、服务高效、机具先进适用、配套合理、机艺技术集成融合、示范引领效果明显、可复制推广的县域农机化技术推广应用典型样板示范基地,推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
1、农机发展中心成立项目实施主体遴选领导组,全面负责实施主体遴选工作,成员各负其责,责任到人。
2、成立项目实施主体遴选评审委员会
三、任务概况
在全县建设1个蔬菜水果高标准产后初加工装备技术示范基地,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
承担主体基本条件:有营业执照,有合法的执业资格,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适度的经营管理场所,较强的机具配套基础,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良好的经营效益。
资金补助原则,坚持谁承担,补助谁,执行“按比补助、差额自筹、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承担主体要设立本项目支出管理台账,并规范其制度。项目县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配套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
1.引进新装备购置补助资金不超过装备市场售价的80%,单机补助额不超过售价的80%,(已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装备不可使用本项目资金补助)。
2.配套设施、示范点建设、试验示范物料购置、数据采集、技术培训观摩等推广活动资金不超20%。
项目资金原则上实行验收合格后兑付,资金不足由项目承担主体自筹,原则上项目资金不得结余。
四、现场考察和查看材料
报名者根据打分标准,准备申报材料统一上报到县农机发展中心农产品加工站,农机发展中心对所有报名者实地考察、查看材料和听取报名者对项目实施的阐述,依据打分标准进行打分。评审组依据打分情况,遴选出拟承担项目实施主体,名单于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三重一大”会议上讨论决定,将做为实施承担项目主体。(打分标准附后)
(此方案公示期7天,最终解释权为新绛县农机发展中心)
联系人:李世奎 农机发展中心农产品加工站站长
联系电话:13935953064
遴选蔬菜水果高标准产后初加工装备技术
示范基地实施主体打分表
单位: 2022年 月 日
项目要求事项 |
分值 |
评分说明 |
得分 |
备注 |
营业执照等证件齐全 |
5 |
齐全得5分,否则不得分 |
|
|
财务手续健全 |
10 |
银行流水年20万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
办公场地、培训室 |
10 |
有办公场所得5分,否则不得分 |
|
|
有50人以上培训教室得5分,否则不得分 |
||||
场地、厂房面积 |
20 |
场地面积1000平米及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
厂房面积100平米及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仓库 |
10 |
仓库100平米及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
|
|
公司阐述项目规划、思路和措施 |
45 |
有规划得15分,思路清晰得10分,有措施得20分 |
|
|
总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