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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监督股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发布日期:2023-04-26 11:02    来源: 新绛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及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市场化配置、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政策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准入目录、负面清单;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健全全县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拟订全县建设用地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建设用地利用评价考核机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创新示范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用地事项的标准审核和全县用地情况审核工作。

  负责履行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全民所有土地资产处置、划拨自然资源使用权管理;监督落实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负责县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和储备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和储备工作;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负责协调全县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配合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在新绛开展的督察工作。组织开展对县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问题专项督察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