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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股

发布日期:2023-04-26 11:03    来源: 新绛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实施工作;指导审核并监督实施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按规定协助省厅、市局管理规划行业、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注册规划师。

  负责指导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的各项规划。负责审核上报全县总体规划,并根据法律规定审批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总平面规划)。指导全县行政辖区内村镇规划。负责城镇规划建设试点工作。负责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工作。

  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拟订市政专项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桥梁及轨道工程、停车场、交通出入口通道、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灾工程、地下空间利用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以及供水、排水、电力、电讯、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查;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红线、黄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制定与市政和各项管线工程有关的技术规范;负责市政工程的规划放线、验线和骏工验收工作;负责城市勘测(基础测绘除外)、管网普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