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发布日期:2022-05-06 10:41 来源: 新绛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近日,新绛县公安局快速查处2起涉疫案件,行政处罚2人。
2022年4月12日凌晨3时许,新绛县公安局民警在疫情核查中发现:王某(男,48岁,新绛县人)未按疫情防控规定报备登记雇佣的11 名外市工人,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新绛县公安局依法对王某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2022年4月29日,万某(男,26岁,襄汾县人)在到新绛县高速口接货车时,未按照疫情防控规定接车,造成疫情防控风险,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新绛县公安局依法对万某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责任,广大群众应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配合落实疫情防疫措施,扰乱防疫工作秩序,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坚持“零容忍”,从严从快依法打击处理。
新绛县公安局
202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