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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股

发布日期:2022-04-24 15:27    来源: 新绛县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负责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负责落实省级、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及其档案管理;负责组织全县文物学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申报、宣传和推广工作;负责文物行政审批项目事前审核和批后督导工作;负责文物科技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承办市级、省级、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承办全县文物技术专利的申报;负责县文物局承担的文物保护单位“一规划两方案”(整体保护规划,维修设计方案,环境整治方案)的编制计划和报批事宜;审核、申报县级以上(含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维修项目。

  提出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年度项目和发展计划;拟订对特别珍贵文物的鉴定、抢救和回收意见。

  申报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变更方案;申报馆际间藏品交换、

  调拨互展和借展工作;申报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申报文物保护技术与应用项目的计划安排和协作攻关项目;申报全县文物涉外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全县文物考古的调查、物探和发掘。

  指导、协调全县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和科研工作;协调、管理全县的文物外展工作,并负责申报和办理有关手续。

  会同有关单位做好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管理单位收藏文物的分级鉴定和藏品的科学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