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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2-03-28 16:15    来源: 新绛县人民政府,新绛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4100/2022-00696 发布时间 2022-03-28
发布机构 新绛县人民政府,新绛县政府办 文号
主题词 科技、文化、教育 体裁 新政发

  新绛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系列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新绛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及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方案》精神,按照《山西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新绛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及2035年远景目标规划》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全县文物保护利用的各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一系列论述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县委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文物安全为底线,以科学保护为前提,以合理利用为导向,改革创新强基础,攻坚克难补短板,奋发有为蹚新路,坚定信心争一流,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县情的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之路。

  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文物保护的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产权人直接责任,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形成“政府抓全面、文物部门监管、有关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新格局。

  ——坚持分级分类保护。统筹谋划、合理布局、分级分类、精准施策。推动从抢救性保护向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并重转变、从文物本体保护向文物本体保护和周边环境保护并重转变、从单一文物点状保护向单一文物点状保护和线性与片区文物整体保护并重转变,实现高质量高水平的保护管理。

  ——坚持融入发展大局。将文物保护利用与县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乡村振兴、“一名人一馆”等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整合资源,完善基础设施,不断扩大开放,推动文物保护利用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合理保护利用。始终坚持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适度地利用文物,以开放展示促进合理利用,以合理利用反哺保护,形成保护利用的良性循环。逐步实现从单体文物单位利用向线路、片区、类别为主的体系文物单位利用转变,从单一利用方式向多渠道利用方式转变,积极协同、配合、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跨区域文物保护利用协作活动。强化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传承新绛优秀传统文化,真正让文物“活起来”。

  ——坚持项目引领发展。以重大文物保护利用项目为引领,立足于国保、省保、市保、县保的保护利用项目储备,加快县保以上濒危文物的抢险步伐,合理布局县保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项目,以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的推进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总体目标

  到“十四五”末,紧紧围绕走出一条符合县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目标,文物依法保护水平显著提升,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体系基本形成,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文物机构队伍更加优化,文物领域社会参与活力不断焕发,文物工作在坚定文化自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发挥,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市、全省前列,实现由文物大县向文物强县的历史性转变。

  主要任务

  严守底线,确保安全

  一是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履行辖区内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县文物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文物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文物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文物博物馆单位法人是本单位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集体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集体组织负责人为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私人所有的不可移动文物,文物所有人及管理使用人为安全直接责任人;无使用人的田野不可移动文物,所在镇人民政府(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各镇人民政府(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责任制度,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二是健全文物安全协调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由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文物、旅游等多部门组成的全县文物安全联席会议。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研判文物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存在问题,部署联合巡查行动。建立文物部门与消防救援部门共同组成的会商机制,每季度一次,定期就文物安全防范工作交流经验,分析问题,协调行动。

  三是制定完备的文物安全防范制度和巡查制度。要建立健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博单位的内部安全防范制度,配备强有力的安保人员,配齐安防、消防、技防设施,完善消防、安防、反恐防暴、紧急疏散等突发事件应急制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活动。要将文物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探索网格化保护、文物长保护的文物安全新模式。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组建专业队伍等多种方式,组织专业和业余相结合的专职巡查检查队伍,定期对辖区内的文物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四是建立打击文物犯罪和文物违法的长效机制。公安部门应根据本地文物安全和文物犯罪形势,定期组织打击文物犯罪的专项行动,保持长期震慑和持续高压态势。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文物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对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的建设项目、基本建设工程、文物市场的各种违法行为持续开展行政执法检查,防止违法事件发生。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的法律监督职能,建立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台账,坚持一案一登记并定期上报,推动负有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分类实施,做好保护

  一是做好古建筑保护。坚持分级分类保护原则,加强国保、省保、市保古建筑的保护利用项目储备,组织编制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规划三方案”,(文物保护规划、修缮设计方案、环境整治方案、消防安防方案)力争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省重点项目库。结合乡村振兴、全域旅游规划及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统筹安排乡村县保及未定级庙宇、戏台、祠堂类(公益类)古建筑文物的保护利用。要加快濒危古建筑抢救保护,实施一批重点抢险项目。贯彻落实《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每年至少要完成1处文保单位的认领认养工作,使社会力量通过“文明守望工程”真正实现守望文明、造福社会。要做好古建筑的日常保养和巡查监测工作,实现全县所有国保、省保古建筑日常保养维护全覆盖;市保古建筑抢险加固基本完成。

  二是积极探索传统民居的保护新途径,破解私人所有民居的保护利用难题。将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传统建筑、街区保护与民生改善相结合,与城镇化建设、旅游业发展相协调,统筹保护,合理利用。出台《新绛县古民居保护办法》,加快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和环境整治,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业等展示内容,打造具有新绛特色、新绛风格和新绛气派的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活化利用示范案例。

  三是做好地下文物保护。依法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和“六部门核查”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运城市基本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置改革实施方案》。要本着“既有利于基本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两利方针,各司其职,密切协同,确保全县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力争为全市推进地下文物保护考古前置改革树立标杆。

  四是做好革命文物保护。贯彻落实全国革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以全市红色文化遗址调查认定工作为契机,彻底摸清我县革命及红色文物家底,公布一批县级革命文物和红色文物名录。推进实施革命文物抢险加固、保护修缮工程,以翟家庄红色遗址、大益成革命文物为龙头,带动形成区位优势集中、生态环境优美、点线面有机结合的红色文化遗存及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新格局。

  五是做好可移动文物保护。系统开展全县国有可移动文物病害分析和健康评估,建立基础资料数据库。“十四五”期间,重点做好书法绘画、古籍图书、碑帖拓本、金属文物、革命文物等易损文物的保护修复,推进县博物馆及其它国有馆藏文物的抢救性保护修复。加强馆藏文物保护投入和科技支持,注重文物库房和展示环境的改善,努力实现从被动的抢救性修复向主动的预防性保护转变。拓宽文物征集、捐赠渠道,丰富藏品体系。做好新绛县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试点工作。主动服务,探索非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的保护途径。

  (三)加快开放,促进利用

  一是积极推进新绛县博物馆建设。“十四五”期间,新绛县博物馆要正式建成并对外开放。启动博物馆标准化规划和建设,全面加强博物馆的基础建设和运行评估,以专业的管理带动整体水平提升。

  二是提升博物馆陈列展览策划服务。发挥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以原创展览带动临时展览,推动本地展览对内、对外交流和线上云展览以及联展巡展活动。“十四五”期间,县级博物馆每年举办的原创临时展览不少于2个。推进实施革命文物陈列展览工程,策划推出一批主题展览陈列,生动鲜活地讲好新绛革命故事,不断提升革命文物及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和展示水平。推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化,各级文保单位要主动走出去,通过展览展示进社区、进景区、进学校、进研学基地,推进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活化利用。

  三是依托重点文物发展旅游产业。融入汾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建设以汾河河运、晋商文化为依托的旅游廊道;加强农耕文明研究和阐释,推出以阳王稷益庙、北池稷王庙为代表的探源旅游线路;开发以绛州署为龙头的绛州古城历史文化旅游线路;发挥白台寺、福胜寺等资源优势,建设宗教文化旅游线路。同时,加快打造以大益成、翟家庄为核心的革命文物、红色旅游线路。

  四是开展社会教育和研学游活动。重点开展以绛州澄泥砚、绛州云雕、木版年画等为主体的非遗文化研学游;积极开展以绛州鼓乐、新绛蒲剧等为特色的文艺研学游;积极推广稷益庙壁画临摹研学游;围绕腾烟宝塔、七星坡、文臣七条展开绛州文化探秘研学游。

  五是加快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要深入挖掘特色文物资源,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开展文化创意产品设计方案征集活动,推动产品设计成果转化和应用,努力提升产品设计水平,开发、销售具有新绛文物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

  六是加强文化遗产研究阐释。立足“游山西运城·读华夏历史”,做好基础工作。要认真梳理古建筑、传统村落民居文物资源,大力推进重点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和传统村落民居的展示、研究和阐释工作。加强新绛革命文物的研究阐释,讲好新绛红色故事,传承红色文化基因。

  七是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改革。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体制机制改革是省委部署,市委、县委推动的重大改革举措。要充分参照先进地区的改革经验,因地制宜地探索适合我县特色的改革思路,制定出契合实际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活化利用方案,力争在活化利用上有较大跨步,不断助推我县文旅事业融合发展。

  (四)科技助推,数字赋能

  “十四五”期间,建立本区域文物资源数据库,并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积极实施文物数字化保护。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元代以前(含元代)的木结构建筑进行数字化系统三维建模,做好数字化保护档案,建设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的数字化博物馆,加强文物数字化保护成果的转化利用。“十四五”末,完成稷益庙壁画、福胜寺彩塑、龙兴寺彩塑、龙香关帝庙彩塑、白台寺彩塑等5处壁画彩塑文物的数字化保护任务。

  加强馆藏珍贵文物及《绛贴》等古籍善本的数字化保护工作。加快推进“互联网+博物馆”模式,提升博物馆的展览体验。充分发挥数字媒体资源优势,打造共众参与的展览平台,让公众可以足不出户的看展览。推动文物博物馆资源的网上共享,不断向公众推出博物馆网上展馆、数字文物等资源,打通博物馆与公众的“最后一公里”。建立区域文物安全智慧监管平台试点,逐步利用科技手段助力田野文物安全。

  持续进行文物智能安全综合防护体系建设。到“十四五”末,完成全县所有国保、省保文物智能安全综合防护体系建设,纳入全省国保、省保文物安全数字化监管平台。利用政法部门的“雪亮”工程、“天眼”工程等一切可资利用的科技或数字化手段,助力文物保护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根据县域内文物资源状况和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保证本级财政预算年度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增长额度不低于上年度的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额度,且应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和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逐年增加。

  (二)吸纳培养专业人才。认真落实《山西省建设人才强省优化创新生态的若干举措》,多渠道引进文博专业人才。对于文博方面的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人社部门要配合县人才办加大引进力度;本科学历的人才,要通过公开招考渠道纳入文物保护机构或博物馆。注重在职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再教育,加强可塑性人才和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适当调高文博单位中高级职称比例,以留用、吸纳高素质专业人才。

  (三)建立考核监督机制。认真学习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各级政府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结合《山西省文物专项工作考核办法》、《运城市文物专项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制定本辖区需要镇政府和有关部门遵循的《文物专项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加强考核结果运用,督促相关单位重视和落实文物保护工作。因不履行法定职责、决策失误,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属地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全面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大违法追究力度,强化文物执法督察,切实将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新绛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图解】新绛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