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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绛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2-16 15:29    来源: 新绛县政府办,新绛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4100/2022-00366 发布时间 2022-02-16
发布机构 新绛县人民政府,新绛县政府办 文号 新政办发〔2022〕1号
主题词 公安、安全、司法 体裁 新政办发

        新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绛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新绛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绛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伤员的急救及社会保障,加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减少群死群伤,确保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及时救治,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辖区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机制,有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1.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因极端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道路通行条件缺失、道路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危险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置。

    2指挥体系及职责

    新绛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体系由县、镇二级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组成,对接运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

    2.1新绛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

    新绛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副县长(县公安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协助分管副县长工作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公安局政委或分管局领导担任。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由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段、县卫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气象局、运城银保监分局新绛监管组、武警新绛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公安交管大队。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县公安交管大队承担。

    县应急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安全保卫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新闻报道组等7个工作组,会同当地镇人民政府或社区服务中心对接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可视情临时增加或减少工作组。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组织指挥、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研究决定应急处置重大问题;

    (3)指导各镇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工作;

    (4)统一发布或指导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发布突发事件信息;

    (5)确定突发事件中各级、各单位应急职责,总结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奖惩事宜。

    2.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核实突发事件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收集应急处置情况并提出有关报告建议;

    (3)负责应急处置中各级、各单位之间的联络,传达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县应急指挥部下达的任务;

    (4)开展应急预案的修订及应急工作培训、日常演练等;

    (5)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应急专家库,在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咨询和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处置。

    2.2.3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人武部: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援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县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协调、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公安局:协调指导各警种开展现场救援相关工作,对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安全管控、核查死难人员身份信息,协调市公安局给予专业技术支持指导。

    县民政局:指导协调镇民政部门做好受困、遇阻人员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遗体火化等工作,协调市民政局对重大事宜的决策。

    县财政局: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经费的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供有关技术支撑、进行灾情应急预测预报,指导镇地质灾害应急工程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组织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环境污染监测,并提供可能诱发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控建议,协助做好污染紧急处置及善后工作,联系对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事宜。

    县住建局: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单位及时清除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做好城市道路的应急处置、抢险抢修等。

    县公路管理段:指导全县国道、省道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指导清理事发地公路应急处置现场;协调紧急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的运输工作;配合市公路分局对辖区公路上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全县干线公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指导清理事发地公路应急处置现场;协调紧急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的运输工作;监督运输企业规范营运,组织指导运输企业合理调整紧急状态下的客、货运输,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公路上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体局:组织协调开展相关伤病员救治等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协调事发地周边医疗卫生资源并给予指导和援助、调动镇医疗卫生部门开展应急救援。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各方专家指导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并参与调查处理。

    县公安交管大队:开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处置,维护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疏导抢险救援通道。遇复杂事故协调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给予技术指导。

    县气象局:组织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天气的监测预报;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天气状况的加密监测,提供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信息,开展应急气象服务工作,为处置突发事故提供气象信息。

    运城银保监分局新绛监管组:组织、协调、督促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做好勘查理赔工作。

    武警新绛中队: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新绛消防救援大队:协调开展搜救遇险、受困人员,并进行现场防火、灭火工作,查明火灾原因。

    2.2.4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

    县公安局牵头,由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武警新绛中队和事发地镇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统筹调配救援力量及设备装备,督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序开展;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各项指令,研判突发事件态势,向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2)抢险救援组

    县公安局牵头、由县人武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段、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新绛中队和事发地镇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实施既定抢险救援方案,搜索营救被困群众及死伤人员;监测、控制、排除现场险情;与医疗救护组协调配合,互通信息。

    (3)医疗救护组

    县卫体局牵头,由县民政局和事发地镇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紧急统筹调配医学救援力量,开展伤病人员现场抢救、转运接诊和心理援助、医疗卫生保障等工作;妥善处置遇难人员遗体;核实统计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人员医疗救治等信息。

    (4)安全保卫组

    县公安局牵头,由县公安交管大队、县人武部、武警新绛中队和事发地镇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保障应急处置现场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流疏散事发区域滞留车辆和人员,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疏导抢险救援通道。

    (5)事故调查组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事发地镇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险情消除后的事故现场勘验、证据固定、查找当事人和证人、控制嫌疑人等调查工作,为确认事件原因、后果和定性提供证据材料;组织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6)善后工作组

    县民政局牵头,由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运城银保监分局新绛监管组和事发地镇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

    负责督促落实受困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协调调集受困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组织群众转运离开事发区域;保障应急资金,开展伤亡人员保险赔付等工作。

    (7)新闻报道组

    县委宣传部牵头,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和事发地镇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组成。

    按照县应急指挥部或成员单位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媒体记者的协调、管理,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以上各组的工作职责、在发生一、二级响应时与市政府指挥部对接,并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

    2.3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辖区内发生属响应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响应,先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及善后等各项工作;

    (2)负责本级应急处置信息的报送及发布。

    遇到跨区域事件,跨镇的,由县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镇人民政府,跨市(县)的由市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并按归口对接原则向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3预警机制

    各镇人民政府应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明确各单位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职责,各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当日工作中做好应急防范,开展有关监测工作。当天气状况或道路通行条件变化可能或者已经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时,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等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信息。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析研判,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确定预警及响应事项,向社会发布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信息。收到预警信息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进入待命状态;县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限制通行、派出警力引导分流等措施,维持道路通行秩序,密切监视道路通行安全,随时向各级应急指挥部反馈道路交通安全信息。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

    4.11一级响应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20人以上伤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露、爆炸、燃烧,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20人以上伤亡,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等严重影响的;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极端恶劣天气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且涉及5个镇以上的。

    4.1.2二级响应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伤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露、爆炸、燃烧,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20人以下伤亡。或可能造成一定环境污染等严重影响的;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极端恶劣天气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且涉及3个镇以上的。

    4.1.3三级响应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伤亡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泄露、爆炸、燃烧,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10人以下伤亡的;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极端恶劣天气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且涉及2个以上镇的。

    4.2分级响应及响应程序

    4.2.1一级响应及程序

    符合一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县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在市应急指挥部未到达前代行指挥职责。由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一级响应:负责指挥或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指挥工作。通知各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派人赶赴现场;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县应急指挥部督促开通上传下达通信联络渠道,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4.2.2二级响应及程序

    符合二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县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在市应急指挥部未到达前代行指挥职责。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派出由有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组织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督促开通上传下达通信联络渠道,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4.2.3三级响应及程序

    符合三级响应启动条件时,县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在市应急指挥部未到达前代行指挥职责。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三级响应;派出由有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赶赴现场,组织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督促开通上传下达通信联络渠道,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4.2.4其他响应及程序

    各镇应急指挥部参照县应急指挥部一、二、三级响应程序,对应确定事发地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响应级别及程序,主动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定第一时间启动事发地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及有关成员单位。现场无法判断响应等级的,按初步预判的级别启动,后期结合实际变更响应级别、应对措施等,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超出事发地的应急能力时,应当及时请求县人民政府援助。

    4.3应急协作机制

    在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中,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类型、性质、程度、时间的不同,确定工作重点和处置方式、各成员单位要履行应急保障职责,强化协作配合,联动处置。

    4.3.1受极端恶劣气候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急处置

    围绕路面结冰、积雪、积水等的清理、养护、抢修开展工作,公路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城市道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等单位负责;公安交警部门全力分流疏堵;民政部门调集发放生活物资,救助受困群众;交通运输部门调集客运车辆转运受困群众;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实施应急处置。

    4.3.2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出现危险的应急处置

    围绕控制危化品泄漏、减轻或控制险情开展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工作处置措施,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卫体部门组织抢救伤员;公安部门各警种按照职责分工灭火救援、抢救受困人员,维护涉及区域的交通秩序,开展安全保卫;交通运输、人武部、武警等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实施。

    4.3.3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大面积交通拥堵的应急处置

    围绕抢救伤员、勘验现场开展工作,公安部门各警种开展抢险救援、现场勘验调查,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现场防护,疏导滞留车辆;卫体部门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和医疗卫生保障;住建、交通运输部门清理路面障碍,确保道路具备正常通行条件;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开展事故调查;其他成员单位分工协作,根据实际情况配合实施。

    4.4信息报送

    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接报核实后,要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上一级公安机关;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在接报后50分钟内向市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送事件信息,紧急事项可越级上报。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不同响应等级,现场指挥部要设专人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应急处置信息,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派专人全程参与处置,掌握情况,负责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接受指令。各成员单位要负责向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5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信息由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

    4.6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完成后,引发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的隐患消除,启动响应的应急指挥部要确认并结束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一级响应善后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指导县人民政府负责,其他响应的善后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造成的损失情况,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1总结评估

    应急结束后,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预警信息、应急响应、处置能力、保障水平、协同作战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5.2保险理赔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

    5.2.1保险理赔

    相关保险机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及时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5.2.2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及其法定连带责任人暂时无支付能力而需要救助的,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事故救援、公安消防、危化品救护、恶劣天气路面抢险、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完善队伍管理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6.2信息通信保障

    公安部门要完善接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内部信息报送制度。通信管理部门要全力保障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6.3资金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6.4装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物资装备保障制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救援和抢险工程装备、应急物资装备可及时调拨,满足受困群众对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生活救助物资的需求。

    6.5基础设施保障

    有关单位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应急避险设施、紧急停车场、应急通信、交通运输等基础建设,保障在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各项应急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

    6.6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公安、交通运输等单位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县应急指挥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县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7奖励与责任

    县人民政府要及时表彰奖励在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对在处置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应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8.2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8.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图解】新绛县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