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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跨领域综合执法和协调联动机制(试 行)

发布日期:2022-02-07 11:05    来源: 新绛县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标志性重大改革和重点改革任务》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部署的目标任务分工方案》《关于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和《关于建立跨领域综合执法和协调联动机制暨开展执法检查“综合一次查”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新绛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在重点执法领域内建立综合执法和协调联动机制,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本机制。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重点执法领域内建立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动协作、联合会商等机制,加强跨部门、跨领域协同运转,定期开展沟通交流,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完善信息共享制度、综合执法协调联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合会商制度、执法协助制度、争议协调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制度

  (一)信息共享制度

  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制定各项工作标准、规范和切实可行的日常监督方法。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互相通报、共享行政执法和相关行政管理信息。信息共享主要内容:

  1.涉及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

  2.各部门作出的与执法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

  3.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与处罚事项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督管理信息。

  4.综合执法相关的统计分析数据(包括行业管理、统计分析、档案管理、上级督查考核等提供的数据资料)。

  5.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标准及各类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6.各部门在履职过程中收集、掌握、制作的各类动态信息,包括行政检查记录、执法工作简报等,交流行政执法经验和体会,通报重大案件的联合执法情况等。

  7.完善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机制,实现执法信息互通共享,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8.其他需要共享的执法信息。要充分依托政务外网,积极推进“互联网十监管”建设,建好一体化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平台,实现各类行政执法信息的互联互通。各部门需要共享的执法信息,原则上应当自形成当日及时共享,因收集、整理等原因无法于当日共享的,可以适当延长共享期限。

  (二)综合执法协调联动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综合执法协调联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组成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召集联席会议,落实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制定和完善与工作机制相关的工作规范,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统筹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做好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或按照上级的指示,临时召集会议。主要交流和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和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协商解决监管中相关管理和法律适用问题,完善相应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大联动执法工作等。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联合执法联络人,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联络工作;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三)联合会商制度

  综合执法部门对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可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具体案情,商讨相关对策,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如重大治安、安全隐患等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的,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接到通知的部门应立即派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对接到通知后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处理的,综合执法部门应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四)执法协助制度

  综合执法部门在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中,发现认定违法事项需要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技术支撑的,应当及时书面函告该部门,该部门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并移交综合执法部门,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证据;对于情况紧急或证据可能灭失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及时派执法人员现场处置;对于情况特殊或认定过程所需时间较长的,相关职能部门应事先告知,可适当延长时间出具认定结论;综合执法部门因办案需查阅、复制相关职能部门档案等资料的,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不得推诿、刁难。

  (五)争议协调制度

  各职能部门发生执法管辖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

  (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沟通对接,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标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做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

  建立跨领域综合执法和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点工程,对深化我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科学、系统、高效的执法检查体系,进一步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社会发展环境具有重大意义。为此,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新绛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协管副主任和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

  担任。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承担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全县行政执法资源,组织实施跨领域综合执法和协调联动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提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督查落实县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二)明确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

  各重点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实行跨领域综合执法和协调联动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定专职联络员1名,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落实。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重点综合执法部门要深入研究跨领域综合执法和协调联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报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科学、有序、规范推进跨领域综合执法和协调联动工作。

  (三)各重点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强化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率。各重点执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创新方式,开展多途径、多形式跨领域综合执法和协调联动工作宣传活动。最大限度扩大跨领域综合执法和协调联动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四)县政府将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县政府对各单位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考核结果及时向各单位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