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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河道专管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11-24 11:40    来源: 新绛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根据《新绛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推进我县河长制工作,加强河道管理,保护河道环境整洁、改善水生态、防治水污染,经请示县政府,建立村级河道专管员队伍,使河道管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为加强村级河道专管员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配备

  由乡镇、村根据辖区内河道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配备河道专管员,原则上每名河道专管员负责5公里左右的河道管理,辖区内河道多、任务重的地方可酌情调整配置,确保每条河流、每个河段全覆盖,保护管理目标任务全落实。

  二、工作职责

  (一)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宣传护河、治水的有关知识。

  (二)负责管辖范围内河道的巡查,每日至少巡查一次,

  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河道应加密巡查频次。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1、河面、河岸保洁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河道水体异味、颜色异常情况;

  2、是否存在涉河违建和其他侵占河流岸线问题;是否存在侵占、毁坏堤防、护岸、水文和水质监测等设施的现象;是否存在河流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建房、取土、垦殖等现象;

  3、是否存在擅自在河流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设置拦河阻碍物,堆放、弃置垃圾,弃土弃渣和倾倒废弃物品等现象;

  4、是否有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排放是否明显异常和违法偷排行为;

  5、是否存在工矿企业、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厂、服务行业等不按国家规定配备污染物、废弃物处理设施,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或者向河道倾倒废弃物品的行为;

  6、是否存在非法捕捞野生动物、采集或采挖湿地植物等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行为;

  7、是否存在河长公示牌设置不规范,是否存在倾斜、破损、变形、变色、老化等影响使用和美观的问题;

  8、是否存在其他影响河流生态环境的问题;

  9、历次巡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真正解决;

  10、上级河长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河道专管员巡查过程中或巡查任务结束当天,应当及时、准确记录巡查日志,以纸质或信息化电子记录等形式存档备查。对于接到群众的举报投诉,应当认真记录、登记,并在一个工作日内赴现场进行初步核实,举报反映属实的问题,应当予以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村级河长或当地河长制办公室报告,并跟踪落实到位。

  巡河方式,可以以镇为单位集中成巡河小分队进行巡察,也可以分散为以村为单位巡察,还可以二者结合开展。镇河长办应加强巡河督查,保障每周开展一次集中式巡察行动。

  三、人员选聘

  (一)河道专管员选聘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群众基础好,熟悉管护责任区范围及周边河道地形、水环境、水工程等情况;对清洁家园、美化家园,净化、修复、保护水质和水环境有强烈的认同感、责任感和事业心,有吃苦耐劳精神,愿意履行河道专管员义务,服从组织安排和管理;

  2.具有本乡镇户口,常年在家生产活动,年龄25—60岁,男女不限,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运用QQ、微信等通讯手段,具备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熟悉水性;

  4.年轻者、文化程度高者和有一定专业知识者优先,可酌情考虑家庭年平均经济收入低、家庭困难者和农村保洁员。

  (二)选聘程序

  1.沿河村两委研究确定推荐人员,报镇河长办审核;

  2.镇河长办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

  3.镇政府研究确定人员名单,报县河长办审核、备案;

  四、队伍管理

  乡镇政府负责落实选聘具体工作和开展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河道专管员在镇级河长、镇级河长办的直接领导下,依靠村两委开展工作。镇、村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并积极推广使用河长制APP、微信、QQ等治河管河经验做法。

  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村级河道专管员的管理与考核,重点考核河道巡查到位情况和问题及时发现、处理、提交、报告、跟踪解决到位情况及巡查日志记录情况。对工作不负责、履职不到位的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给予辞退。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积极发现河道专管员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每年开展优秀河道专管员评选活动,对履职优秀的予以表彰。

  五、经费保障

  各乡镇选聘的村级河道专管员津贴待遇,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津贴。河道专管员队伍的津贴补助、培训经费、奖励经费、管理经费、日常巡查设备购置经费等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