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1-11-23 16:58 来源: 新绛县政府办,新绛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YC04100/2021-00112 | 发布时间 | 2021-11-23 | ||
发布机构 | 新绛县政府办,新绛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新政发〔2021〕19号 | ||
主题词 | 城乡建设 | 体裁 | 新政发 |
为改善县城顺城街片区群众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形象,加快推进城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征收新绛县顺城街片区的房屋,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新绛县顺城街片区房屋征收置换安置补偿项目。
二、征收范围
1.顺城街片区:东至南门广场,西至原劳动就业局巷,北至顺城街,南至汾河堤坝。
2.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的因城市发展需要征收的房屋。
三、房屋征收实施部门
新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四、征收期限
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房屋征收部门按照《新绛县顺城街片区房屋征收置换安置补偿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1〕42号)文件要求,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征收进行置换安置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六、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房屋征收决定书》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绛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