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市建设用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8 17:31 来源: 新绛县人民政府,新绛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YC04100/2021-02123 | 发布时间 | 2021-10-18 | ||
发布机构 | 新绛县政府办,新绛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新政发〔2021〕17号 | ||
主题词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新政发 |
新绛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市建设用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建设工作,切实保障拆迁安置工作规范运行,结合全县发展实际,县政府对新绛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用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4〕2号)文件中的城市建设用地附着物补偿标准予以调整,并经2021年8月2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新政发﹝2014﹞2号文件中的城市建设用地附着物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1.城市建设用地附着物补偿标准(一)
2.城市建设用地附着物补偿标准(二)
3.城市建设用地附着物补偿标准(三)
新绛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