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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城市建设用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8 17:31    来源: 新绛县人民政府,新绛县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YC04100/2021-02123 发布时间 2021-10-18
发布机构 新绛县政府办,新绛县人民政府 文号 新政发〔2021〕17号
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新政发

  新绛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市建设用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建设工作,切实保障拆迁安置工作规范运行,结合全县发展实际,县政府对新绛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用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14〕2号)文件中的城市建设用地附着物补偿标准予以调整,并经2021年8月20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新政发﹝2014﹞2号文件中的城市建设用地附着物补偿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1.城市建设用地附着物补偿标准(一)

  2.城市建设用地附着物补偿标准(二)

  3.城市建设用地附着物补偿标准(三)

  新绛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调整城市建设用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pdf

【图解】关于调整城市建设用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