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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双公示’指标 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6 10:57 来源: 新绛县发改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21-08-26 | |||
发布机构 | 新绛县发改局 | 文号 | |||
主题词 | 体裁 |
新绛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双公示’指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新信用办〔2021〕9号
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为落实好市信用办《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双公示’指标考核”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单位
(一)具有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相关单位(29个):
1.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8个):统战部、公安局、交警大队、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编办、消防支队。
2.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20个):发改局、教育局、交通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林业局、财政局、人社局、能源局、司法局、统计局、工信局、审计局、残联、市监局、水利局、卫体局、文旅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
3.具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1个):行政审批局。
二、设置考核指标、分值及赋分规则
(一)各相关单位制定“双公示”工作方案或任务分工方案并在本级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分值5分。(查看政府文件或工作方案及在相关网站上的截图,有安排有部置的得5分)
(二)在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设置“双公示”专栏,公开“双公示”目录及“双公示”信息,落实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查看被考核单位提供的印证资料。
分值10分(公开目录得5分,完整公示信息得5分)。
(三)“双公示”数据报送的合规性。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现行标准,对报送的“双公示”数据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进行赋分。
分值30分(得分=合规率×30,合规率=合规数据量/报送数据总量×100%)。
(四)“双公示”数据报送的及时性。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现行标准,对报送的“双公示”数据通过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进行赋分。
分值30分(得分=(1-迟报率)×30,迟报率=迟报数据量/报送数据总量×100%)。
(五)“双公示”数据报送的完整性。将被抽查单位提供的“双公示”信息台账记录(电子版)与运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上报数据进行比对,台账中有而运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无的数据的视为瞒报数据。每月抽查县直部门5家,评分结果代表本县该项指标得分。 “双公示”台账中不应当归集、公示的信息(指简易处罚信息或规章规定的不予公示的信息)请在备注中标明。
分值25分(得分=(1-瞒报率)×25,瞒报率=瞒报数据量之和/台账应报送数据量之和×100%)。
(六)数据总量。对各单位的“双公示”月数据总量多少进行客观表述并排名,但不予赋分。
三、综合加分项
(一)因成绩突出受到国家级、省部级表彰的先进或优秀单位(可累计),每项加3分。
(二)因成绩突出,被人民日报、中国政府网、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信用中国网、中宏网、人民信用网、人民日报民生周刊等主站正面专题报道的;被省领导批示表扬或在全省大会上点名表扬的,每项加2分。
在总得分的基础上加分,加分后总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
四、考核办法
(一)前两项指标请提供印证资料原件和网站“双公示”专栏、公示信息截图(文件扫描)发送邮箱。
(二)“双公示”数据的合规性、及时性、完整性三项指标得分,由信用运城平台管理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征信服务中心)直接提供。
(三)在完整性指标考核中,被抽查到的县直单位将由市信用办发函正式通知,未产生“双公示”信息的单位,请予以说明,盖章件扫描发送邮箱,对既不提供台账,也不予说明的单位,将在通报中提出批评。
(四)月考核按100分制进行。
五、工作推进机制
自2021年8月份起,每月10日前,市信用办对各县“双公示”指标进行考核评分并排名通报,对影响我县月度排名的单位,县领导将约谈一把手。
县信用办每月15日前,对各单位“双公示”月台帐情况进行通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
联系人:南振宇 15735908868
电子邮箱:xjfgxy@163.com
新绛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代章)
2021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