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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龙兴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3-04-26 10:19    来源: 新绛县龙兴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主要负责人:常  云

  办公电话:0359-7522735

  传真号码:0359-7522735

  办公地址:新绛县西关新街4号

  工作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2、执行镇党委、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决议、决定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指示,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办法。

  3、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4、执行本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乡镇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计生协会)、体育事业和财政、统计、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落实本乡镇经济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城镇建设、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提供符合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的公共服务。

  5、加强平安建设工作,依托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各项工作,推进网格标准化建设,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加强法制宣传,调解民事纠纷,做好基层信访调解工作,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做好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6、推进基层民主,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农村村务公开,引导村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法保护国家、集体、公民财产和各类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7、按照省、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开展本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8、完成上级国家行政机关,镇党委和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赋予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