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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宣传
发布日期:2021-07-22 16:52 来源: 新绛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宣传
一、保障对象:
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已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糖尿病、高血压门诊慢性病保障的患者除外。
二、准入标准:
(一)高血压准入标准
非同日3次静息状态下测量诊室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需采取药物治疗的。
(二)糖尿病准入标准
1.有糖尿病症状(多尿、多饮及不能解释的体重下降),并且随机血糖≥11.1mmol/L(200mg/d1);
2.空腹(禁食至少8小时)血糖≥7.0mmol/L(126mg/d1);
3.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11.Immol/L(200mg/d1)。
具备以上三条中任意一条并糖化血红蛋白≥7.0%。
I型糖尿病准入标准:确诊为I型糖尿病。
三、“两病”认定“一站式”受理:
对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经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按诊疗规范确诊认定并县医保中心备案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县医保中心或指定医疗机构在门诊慢性病审核认定工作中,实行“一站式”受理,将不符合门诊慢性病准入条件的“两病”患者及时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新绛县医疗保障局
致门诊“两病”患者的温馨提示
村(社区) 同志:
按照县卫体局提供的资料,你被我局确定为新绛县城乡居民高血压( )、糖尿病( )患者,根据国家、省、市医保政策你可以享受“两病”医保待遇,进一步减轻用药负担。
1、2021年3月1日起付标准降低为30元/年;
2、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使用甲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60%,使用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50%;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260元,I型糖尿病患者为4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360元。对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3、就医时持社保卡,在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两病”门诊用药直接结算。
请您按时服药,祝您早日康复!
服务电话:0359-7525813
监督电话:0359-769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