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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河湾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

发布日期:2021-07-15 11:19    来源: 新绛县汾河湾经济开发区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了进一步促进汾河湾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的机关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确保群众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人员来汾河湾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办事,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资料手续齐备的,随到随办,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全部资料,不能办理要诚心诚意地耐心讲解原委,取得来访人员的理解;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见到有关承办科室。做到群众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汾河湾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办理事项若不属于汾河湾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