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01 11:06 来源: 新绛县政府办,新绛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YC04100/2021-00952 | 发布时间 | 2021-06-01 | ||
发布机构 | 新绛县政府办,新绛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新政发〔2021〕9号 | ||
主题词 | 文化 | 体裁 | 新政发 |
新绛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我县是文物大县,地上地下文物资源十分丰富。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在城镇改造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部分文物面临着被损毁、拆除的危险,对现有文物进行保护,任务十分紧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结合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基础上,对现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核查。
现将“东柳泉孙氏六号宅院”等83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依法依规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机构建设,建立科学档案,竖立保护标志,落实好法定职责。
制定保护措施,编制保护规划,把文物保护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文物事业新局面。
全面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依法依规进行保护。
附件:1、新绛县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2、合并注销的县级(37处)和未定级(23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
新绛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