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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与法规股(劳动关系股)

发布日期:2021-05-21 17:40    来源: 新绛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全县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指导全县仲裁员、调解员队伍建设。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相关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咨询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

  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协调、交办、转送、督办等工作;研究处理重要信访案件和集体上访事件;负责有关信访信息的报送、统计等工作。

  拟订全县劳动保障监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劳动保障监察年度计划;制定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本系统劳动保障监察等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劳动保障监察的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的综合执法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负责全县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和培训工作。

  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负责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贯彻落实和实施规范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落实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监督执行全省劳动标准、企业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负责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协议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承办全县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和工伤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