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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1-05-19 10:45    来源: 新绛县市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辖区(站、所、队)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

  (三)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县级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县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新绛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市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县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和复审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八)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二十)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在编人数148人,退休人员80人。内设股室20个,即办公室、人事教育股、科技和财务股、法规股、执法队、信用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场交易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价格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管和知识产权保护股、质量和计量监管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餐饮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和认证监管股、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2021年预算收入、支出比2020年增减情况

  2021年收入1809.59万元,2020年收入2101.54万元;2021年支出1809.59万元,2020年支出2101.54万元。2021年2020年相比收入、支出减少291.95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项目(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项目)减少。

  2、“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度“三公经费”预算10万元,与2020年预算19.1万元相比减少9.1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减少公车购置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2021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有所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较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

  3、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9.85万元,较2020年预算37.8万元增加。增加的原因主要福利费、交通补贴、人员增加。

  4、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21年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2.4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领导公务用车保障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

  6、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共11个项目设定绩效目标,共386.8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1年市监局预算公开表

2021年市监局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