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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专题专栏>专题回顾(已归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栏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运城市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4批)

发布日期:2021-05-08 10:18    来源: 新绛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单位(盖章):新绛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第二十四3件  2021年5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X2SX202104300027

山西省新绛县龙兴镇桥东村(北纬35.3612度,东经1111060度),以阎建华、黄世成为首,私挖滥采严重破坏了基本农田和生态环境。

运城市新绛县

土壤

反映的2名当事人实为闫建华和黄石璋,均系桥东村村民。黄石璋私挖滥采的地是闫建华承包地,地类性质为耕地,不是基本农田。2020年新绛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一处私挖滥采点,2020年12月30日已对违法行为人黄石璋进行立案查处,并予以行政处罚。5月1日检查时,当时的私挖滥采地块已复耕,未发现私挖滥采现象。

属实

1、2020年11月,新绛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山西省地质勘察局二一四地质队及运城市正恒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黄石璋私挖滥采资源量进行实地勘测估算和建筑用沙价格评估。

2、2020年12月2日,新绛县自然资源局对黄石璋私挖滥采行为立案查处(2020125),2020年12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新自然资罚决字〔2020〕82号),责令黄石璋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0%的罚款,共计15507元;责令当事人对私挖滥采区域复耕复绿。

3、截止2021年5月5日,群众反映的私挖滥采区域已耕种绿化。

已办结

9

D2SX202104300057

龙兴镇龙兴村,2021年3月开始村长王永辉为了个人利益,将临汾市襄汾县的钢铁废渣、固废等倾倒在村西北300米处水库附近,污染土地、水资源。

运城市新绛县

土壤水

反映的龙兴镇龙香村西北300米处水库实为废弃荒沟。2021年3月18日,龙兴镇店头村村民李石龙将襄汾县中升钢厂30余车建筑垃圾倾倒至龙香村荒沟。5月1日现场检查,未发现钢铁废渣及固废,全是建筑垃圾。询问王永辉、李石龙,李石龙曾在2021年2月向龙香村村委主任王永辉打过招呼,说往沟里倾倒建筑垃圾,王永辉同意了,3月倾倒时并未告知王永辉,便直接倒入荒沟内,并未给钱或有其他利益往来。

部分属实

1、截止5月6日,倾倒人李石龙对其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共清理建筑垃圾42车840方。

2、新绛县龙兴镇政府加大宣传、巡察、摸排力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已办结

新绛县龙兴镇龙香村1名村委主党内警告

10

X2SX202104300026

南社村旁边的中信鑫泰能源公司,焦炉尾气直接排到天上,原先,公司的尾气是给丰喜尿素厂使用的,后来2019年南重庆(人名)为了讹诈丰喜,就直接给丰喜停止供应了,至今两年多时间都排到了天上,给我们周边带来很大的污染,一到换季咳嗽不止,周边很多人都受影响。鑫泰能源不但乱排废气,而且一到晚上就关闭环保设备,整个场子都是烟气火光冲天,搞得周边都是污染非常严重,气味很呛。南重庆依仗原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铁路(现已经判刑)、园区樊文胜(多次被纪委调查)和环保局相关人员的关系,根本不把环保当回事,对于环保限产和环保要求等一直都是阳奉阴违。鑫泰能源生产一直不正常,也一直不达标。从投产之日就把未净化处理的废气无序排放。鑫泰能源手续依旧不齐全,属于违规企业。

运城市新绛县

大气

新绛县中信鑫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新绛经济技术开发区内,150万吨/年炭化室高度5.5米捣固焦化项目、该公司175t/h干熄焦余热综合利用项目,环保手续基本齐全。建设的主要环保设施有脱硫脱硝设备、焦炉机侧除尘系统、精煤密闭大棚、焦炭密闭大棚、VOC治理设施等。

该公司自2019年3月21日因供气量和价格纠纷,停止向新绛县丰喜华瑞化工有限公司供应焦炉煤气至今。2019年以来,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加大对该公司焦炉煤气产用平衡监管力度,要求“以气定产”,结焦时间由25小时延长到55小时左右,减少煤气产生量;新绛分局先后四次对煤气管控不到位问题进行处罚,累计罚款65万元。

5月1日检查时处于生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出焦时烟气收集处理不完全,有跑冒现象;由于长时间焖炉限产导致个别炉门炉柱变形,现场有无组织烟气逸散,厂区内地面积尘较多;1座全封闭精煤料棚旁边围挡的彩钢墙板破损。5月4日现场核查在线监测数据、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在线数据达标排放。

部分属实

1、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环罚告字〔2021〕19号),拟处罚款6.5万元。要求该公司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2、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环境违法情况将依法严处。在做好监管的同时,新绛分局将对该企业实施帮扶,协调专业人员对该企业“把脉会诊”,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