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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运城市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0批)
发布日期:2021-05-08 10:07 来源: 新绛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单位(盖章):新绛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第二十批 2021年5月2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SX202104260082 |
横桥镇中村北村,村南100米处有一“废塑料加工厂”,无证生产,生产过程中气味呛人,且将生产的废品直接倾倒在村南的山沟内,影响周边环境。 |
新绛县 |
大气 |
经查,反映的是新绛县志鑫塑料颗粒加工有限公司,位于横桥镇中村北村南,设计年产6000吨塑料颗粒制品,2019年11月开工建设。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以新环函字〔2019〕142号文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2020年12月1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91140825MA0K6RT65U001X)。 4月28日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共有4个车间。其中,1号车间生产设施未安装到位;2号、4号车间正在安装生产设施;3号车间具备生产条件,查看生产台账在今年3、4月试机6天,安装不合理需要改造。该企业在车间东墙外使用铁炉燃烧废旧塑料,气味呛人。产生的固废主要是从废旧塑料分拣出的杂物和造粒尾气活性炭吸附产生的废滤网,开工时间短、固废量少,产生废物暂存于车间内。中村北村南紧邻浍河,周边没有山沟,在河道内未发现倾倒的生产废品。 经现场调查,反映的气味呛人问题属实,无证生产、生产废品倾倒问题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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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27日,运城市生态环境局新绛分局对新绛县志鑫塑料颗粒加工有限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新环罚告字[2021]017号),拟处罚款2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 2、截止5月2日,该公司已将燃烧废旧塑料的铁炉搬离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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