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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22 16:11 来源: 新绛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建设项目用地与各类保护区重叠情况进行联合核查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9〕25号)文件要求。经我单位核查,该项目用地范围与泉域重点保护区及汾河保护区范围不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