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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市场监管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1-21 20:30    来源: 新绛县市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按照新绛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部署,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药店、农贸市场举办者、冷链食品经营者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

二、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自即日起,全县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药店、农贸市场的工作人员及出入场所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查验“行程码”,做好经营场所每日不少于2次的消毒工作,对体温异常人员做好登记并上报所属镇政府和社区办。

三、严格控制集体聚餐活动。自即日起,全县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暂停承办任何形式超过10人的集体聚餐,凡擅自举办聚集性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的要求,将追究举办者和场所提供者的责任。

四、倡导文明用餐。严格执行“距离+分餐”(桌间距保持在2米以上,每桌就餐人数减半),提供公勺公筷,倡导“光盘行动”。提倡非接触式点餐、结账。建议采取网上预约、分时段就餐、年夜饭送餐上门、非接触式配送等服务,降低疫情传染风险。

五、严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购买未张贴“追溯二维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六、严格管理退烧药品销售。自即日起,全县所有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退热药品必须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进行实名登记,一次销售退烧药品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七、严查价格违法行为。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要保证产品质量。对防疫相关用品和生活必需品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不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串通涨价、标价外加价销售商品。

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对于拒不执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举报电话:0359-7529315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