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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1-01-21 19:34    来源: 新绛县市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管,全面促进我县食品生产加工行业持续良好发展,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依据省市两级2021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坚持“四个最严”的原则,强化责任落实,规范检查行为,提高监管效能,严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公众饮食健康。

二、检查重点

以《食品风险等级目录》中评定为食品风险等级为“高”的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单位,以酒类、食用植物油、肉制品、包装饮用水等为重点品种,以传统食品、特色食品集中加工区域为重点区域,以保持发证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批批检验及其他质量控制制度建立落实为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科学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风险等级,确保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全覆盖

三、检查内容

(一)食品生产企业

1.企业资质保持情况。检查企业实际生产场所、产品范围等与获证内容是否一致;企业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的,是否按规定报告;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2.企业生产环境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对厂区环境、生产场所和设施清洁卫生状况保持良好并定期自查,保存自查记录。

3.企业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企业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对供货者无法提供有效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企业采购进口或其他需法定检验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向供货者索取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各种购进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企业是否使用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4.企业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保存记录,同时是否建立和保存停产复产记录及复产时生产设备、设施等安全控制记录;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企业生产现场,是否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现场人员是否进行卫生防护等。

5.企业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是否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企业的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能力;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是否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企业是否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

6.企业贮存及交付控制情况。检查企业的原辅料贮存是否符合要求,并有专人管理;是否根据产品特点建立和执行相适应的贮存、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是否对销售每批产品建立和保存销售台帐。

7.企业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建立和食品召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采购不合格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是否建立和保存生产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是否建立和保存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的记录。

8.企业从业人员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健康管理的相关记录;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记录,从业人员培训时间是否达到每人每年不少于40学时

9.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企业是否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如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企业是否建立和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记录。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根据《食品安全法》、《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不定期检查小作坊生产场所、设施与设备、生产过程、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加大抽检频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按照生产品种目录管理,禁止生产高风险食品,落实小作坊主体责任等措施,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小作坊以下内容: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工的食品采用散装的,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者外包装上清晰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成分或者配料表、食品小作坊的名称、生产地址、联系方式、许可证标号等内容;采用预包装的,应当符合预包装食品的相关规定。

2.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

3.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购进和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应建立查验记录制度,相关记录、票据的保存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届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5.应采取有效措施使原辅料、半成品与成品有效分离,并确保与食品接触的设备、工具等表面清洁,防止交叉污染。

6.及时清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7.使用食品级的洗涤剂、消毒剂。

8.符合环保要求,不产生扰民因素。

四、检查方式及频次

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根据《食品风险等级目录》中评定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频次。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新增食品企业和小作坊要及时纳入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员,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隙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

(二)强化监管,注重实效。各市场监管所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书面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提交整改报告,收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复查;对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责令企业立即停止食品生产,自行整改后向县局生产流通股提交恢复生产的报告,同时及时组织复查。对检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对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各市场监管所依法进行处理。

(三)立足实际,创新监管。各市场监管所要在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重视开展基础调研工作,要分析研究食品生产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突出重点,认真研究并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的政策和对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四)遵守纪律,严格考核。各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执法行政,公开公平执法,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