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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心加强我县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

发布日期:2021-01-08 16:40    来源: 新绛县房产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了加强我县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县房产中心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和住房租赁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房产中心对我县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机构,经审核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专业人员在“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系统”登记情况,对山西千房汇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新绛县贝壳吉屋吉屋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新绛县嘉合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新绛县为家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等4家经纪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向社会进行第一批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