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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纪律守则

发布日期:2020-06-08 16:40    来源: 新绛县政府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特制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纪律守则。

第二条  本系统除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之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上路执法。

第三条  未持有本系统行政执法证件者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

第四条  衣冠不整、仪容不洁者不得从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第五条  上路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六条  不得蛮横、粗暴执法。

第七条  不得双向拦车、单向同时拦车不得超过三辆。

第八条  不得违规扣留车辆和营运证件。

第九条  不得将违规、违法营运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

第十条  上路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文书上必须有两名执法人员签字。

第十一条  所有执法人员严禁违反“八项规定”精神。

第十二条  不得利用职权之便吃、拿、卡、要。

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与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和道路工程建设等业务。

第十四条  不得有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

第十五条  非公务需要和上班不得着制服。

第十六条  不得使用执法专用车辆从事与执法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