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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知识(第一期)

发布日期:2017-10-19 16:11    来源: 新绛县政府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1.什么是突发公共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分为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可分为四级: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2.突发事件应对法是什么时间发布的?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该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3.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在党和国家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深刻反映了时代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顺应了党和政府工作与时俱进的要求和政府管理特点新变化,集中体现了我们对应急管理工作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1)有效预防和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已经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任务。


  现代社会是个高风险的社会。我国又是一个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每年约有20万人因此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0亿元。2003年的“非典”、2004年的“禽流感”、2008年汶川大地震,其影响更加深远,损失难以统计。


  现代社会中的突发事件,有着三个明显的特点:一是损失大。突发事件往往不仅造成财产损失,还造成人身损失;不仅造成眼前损失,还造成长远损失。二是影响广。突发事件不仅造成经济影响,还会产生社会影响、政治影响。三是社会关注程度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民对生命的珍爱、对财产的关注、对行为的预期、对秩序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高。因而,对政府如何应对突发事件的关注程度相应的也更高。


  因此,能否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直接考验着政府执政能力和应急管理能力,成为检验社会是否成熟的标志。纵观世界历史,因为突发事件导致政权更迭的不乏先例。


       (2)应对突发事件需要从依靠经验向依靠法制转变。


  应对突发事件不能仅仅依靠经验,更重要的应当依靠法制,这是我国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和教训。事实证明,仅仅依靠经验和管理者的个人能力,不足以达到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控制突发事件危害的目的。现代社会应对突发事件有着自身规律,概括起来说,这就是要居安思危、有备无患,快速判断、果断处理,整合资源、协同应对。适应这种规律,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由单一常态管理向常态管理与应急管理相结合转变,在管理理念上做到居安思危,在工作布局上做到有备无患。


  二是由自发应对向自觉应对的转变,在应对思维上做到有勇与有谋相结合,在应对方式上做到个别经验与规律认识相结合。


  三是由个别理性向集体理性转变,以实现应对行动上的广泛参与与步调一致的统一、集中指挥与广集民智的统一。


  这三个转变的根本点在于突发事件的应对要实现由个别调整向规范调整的转变,以减少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任意和无预期,增强趋利避害、化险为夷、转危为安的能力,牢牢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主动权。


  (3)现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亟待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总结我国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经验和教训可以看出,现阶段我国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仍然存在着如下缺陷:


       一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不够明确,统一协调、灵敏应对突发事件的体制尚未形成。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哪些是政府的责任,哪些是社会的责任,界限不清楚。一旦出现问题相互推责、多头指挥,甚至互相埋怨的情况还较为普遍。


  二是,一些行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不够高。同时,依法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也不够充分、有力。


  三是,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制度、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能够预防的突发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预防,一些可以减少损失的突发事件未能有效控制危害的扩大、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四是,社会广泛参与应对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公众危机意识有待提高,自救与互救能力不强。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一些不该发生的事件发生了,能够控制的危害没有得到有效地控制。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现象是,世界上有一些国家各类突发事件,尤其是自然灾害也不少,但是造成很大损失,尤其是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况却不多。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最重要的就是这些国家有着相对完备和成熟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


  (4)实施依法治国方略要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做到权力有规、行为有序。


  突发事件应对,尤其是应急处置,往往需要行政主导,以提高处置效率,减轻危害。这就需要赋予行政机关较大的权力。同时,需要更多地限制公民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力往往具有两面性,运用不当就会损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是行政紧急权力的取得和运作,还是对公民权利的限制或者增加公民义务,都需要依法而行、按章办事。这些年,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提高,这在我国是一个历史性进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应当顺应这种历史的潮流。胡锦涛同志曾说,越是情况紧急,越要依法办事,就是这个道理。目前,国家已经相继出台了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60多部,部门规章50多件,有关文件110多件;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地方法规和规章。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深化突发事件应对规律的认识,提高应对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一部规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共同行为的法律。


       4.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主要内容


       突发事件应对法共7章70条,主要规定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并与宪法规定的紧急状态制度和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其他法律作了衔接。也可以用一句话来进行归纳:突发事件应对法主要内容是规定政府和社会成员的应急权利义务及其相互关系。


       突发事件应对法对各级政府的主要职责(应急方面)作了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是,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进行处置,并立即报告上一级政府,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上级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协助下级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县长、市长、省长;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四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公众应如何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公众可通过110、119、120、122等各类应急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及时报告;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利用所掌握的应急知识积极展开自救互救,及时避险处险;参与并协助政府相关应急管理部门进行事件的应急处置;以乐观向上的态度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努力恢复重建生产。

  6.什么是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急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应急管理是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全过程管理,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发生、缓解和善后四个发展阶段,应急管理可分为预测预警、识别控制、紧急处置和善后管理四个过程。应急管理又是一个动态管理,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均体现在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各个阶段。应急管理还是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可以概括为“一案三制”,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

  7.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方面。通过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可以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8.什么是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分为哪几类?

  应急预案是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的原则性方案,它提供了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基本规则,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的操作指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六大类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