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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河湾经济开发区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发布日期:2018-01-03 15:33    来源: 新绛县政府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汾河湾经济开发区

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开发区管委会要求各有关单位二〇一七年完成责任书所列各项工作目标。

一、事故控制

各有关单位其所辖范围内生产及经营单位力争不发生一起生产经营事故,确保不发生一人死亡。

二、工作目标

1、各企业法人代表、市场经理、各经营户户主及各建筑工程队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区域内生产安全负全面责任。

2、各单位要确定1—2名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不定期地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制定好本单位的安全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各企业不得在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市场应加大对消防器材、出入口的安全检查力度。

新建项目未取得安全资证并未采取严格防护下,不得开工。

学校在饮食、住宿、交通安全等方面对学生加强管理,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石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销售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进行。

其他有关部门、行业、企业要依法对本部门、本行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要高度重视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积极组织抢险,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对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各单位在举行庆典、集会时,应提前向区管委会申报审批,杜绝事故发生。

6、完成区管委会安排的安全工作任务。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区管委会和各单位各执一份,以备检查落实。

开发区管委会:                 单位:

                                      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