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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河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目标考核制度
发布日期:2018-06-08 18:23 来源: 新绛县政府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汾河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目标考核制度
一、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绩,客观公正;
(二)综合评定,发扬民主;
(三)以奖为主,以人为本;
(四)平时与年度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集体与个体结合。
二、考核内容
目标考核的内容包括:共性目标、部门目标、个性目标。
(一)共性目标。共性目标是区机关所有部门及其成员共同遵守和执行的目标任务。包括党性党纪、道德品行、规章制度、行为规范、作风形象、学习培训、集体活动、联系基层以及办公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目标任务。
(二)部门目标。部门目标是区机关各部门及其成员有独立业务特点的目标任务。包括县级部门交办的工作分解到部门各自的工作职责、部门分解到其成员的具体任务以及上级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三)个性目标。个性目标由各部门制定,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及县委、县政府考核的部门目标内容具体的考核细则,考核本部门每个工作岗位。
三、考核程序
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次年元月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元月中旬向区党政办报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同时展开考核工作。
(一)组织开会民主会议。听取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学。部门成员可以补充发言。按本办法规定由区党政办负责召集相应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二)计算考核得分。区办公室负责汇总考核原始凭据,计算被考核人员及部门全年共性目标、个性目标、部门目标考核得分。
(三)接受群众监督。总得分初步汇总后,在一定时间公示。
(四)考核名次确定。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对科室、个人进行排名。
四、组织实施
岗位目标考核在区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党支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成员的岗位目标考核细则,负责抓好部门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