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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河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次性告知制

发布日期:2018-06-08 18:21    来源: 新绛县政府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汾河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一次性告知制

进一步改进汾河湾开发区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单位有关人员或群众来到汾河湾管委会办事,接受询问第一位工作人员即是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按照要求和程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材料齐全,尽快予以办理或受理;因材料不齐全而不能立即办理或受理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使其满意而归。对不属于本科室受理的事项,应该向申请人耐心地进行解释,告知解决的途径。

    第三条  群众来电话反映情况或咨询有关问题,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耐心听取来电人咨询的具体情况并进行解答。对来电咨询情况不属于本科室办事范围的,应及时转告对方向有关部门咨询。

    第四条  接待工作要始终热情大方、服务周到、礼貌用语、使用普通话。

第五条  对于不按制度规定承办各项事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受到群众投诉,经调查属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