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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河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限时办结制

发布日期:2018-06-08 18:19    来源: 新绛县政府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汾河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及时部署和落实执行上级的各项重大决策,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涉及重大事项需向上级部门请示报告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予以上报;对下级部门请示性事项及时研究,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作出明确答复。

第二条 最大限度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服务群众。群众到相关部门办事,只要资料手续齐备,能立即办的要立即办,能当日办的要当日办。

          第三条 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告。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