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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河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离岗告示制

发布日期:2018-06-08 18:16    来源: 新绛县政府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本页

汾河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离岗告示制

一、汾河湾开发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工作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确有特殊事由,需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的,需履行离岗告示手续。

二、无论公事或私事,离岗人员需按以下程序履行离岗告知手续。一般工作人员离岗在一天以内的,应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离岗;科室负责人离岗在一天以内的,需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离岗。领导班子成员离岗,须向办公室告知。离岗一天以上的,按请假制度执行。

三、离岗人员离岗后,要按规定设置去向牌。窗口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标示离岗时间、事由、到岗时间、联系方式等,提醒服务对象注意。

四、离岗人员离岗后,一般按照《AB岗工作制》由B岗人员顶岗,保证工作的连续性。

五、所有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归岗,到岗后立即按批准程序向批准人报告。

 六、要加强在岗情况检查,凡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而擅自离岗的,或履行告知手续而未按时到岗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